在深圳就业的辽宁生高校毕业生可个人申请人才引进(入户深圳)办理流程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由代理机构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个人办理接收毕业生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和申报)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校核信息、打印表格交毕业生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持相关表格办理派遣或改派到深圳的就业报到证、回户籍地办理迁移证
毕业生按照报到要求至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如何进行网上申报:
毕业生个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申
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并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接收单位后保存。测评通过后,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系,用人单位经办人对个人填写的信息进行校核并在人才引进系统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辽宁毕业生深圳入户报到材料: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原件1份)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按表格要求 签字并盖章。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毕业证(收复印件);
(四)学位证(收复印件);
(五)学历验证证明(收复印件);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 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 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 证报告》。
(六)户籍材料
1.身份证(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同一面)
2.辽宁省院校(非深圳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验原件、不留复印件)
3.辽宁省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深圳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收复印件);
(2)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 复户后的户口本(收复印件)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 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
(4)申请人身份证。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户口本(含首页)(收复印件)。
2.如为异地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复印件)。
注:除上述材料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 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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