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毕业生服务网致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毕业生朋友,你们好!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是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对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的协议书。
每年都有很多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我们将常见问题分析、归纳和总结,让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避免雷区、维护正当权益,最终顺利签约提供参考和借鉴!
就业协议也称三方协议,其中“三方”分别指?
答: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所在学校。
就业协议书有几份?(网签协议除外)
答:通常纸质版就业协议书是一式四份。
四份协议书如何分配?
答: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学校、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就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就业协议丢失怎么办?
答:协议书丢失后应主动跟学校申请,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通常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丢失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可为毕业生补发新的就业协议。
解约怎么办?
答:积极履行违约责任,应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协议中约定有违约金的需积极缴纳,具体金额也可跟用人单位协调,最终拿到解约函,可向学校重新申请就业协议。
签约需慎重,毕业生应秉持严肃、谨慎、通盘考虑的情况下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因为就业协议不但是约束用人单位的,同时也是约束毕业生本人的。经常有毕业生签约后又很快后悔,如果要毁约就承担违约责任,主动权就会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毕业生除了要支付违约金,还有可能在解约过程中错过其他校招机会,所以签约前一定考虑清楚在签约。
哪些雷不能踩?
私自复制或伪造就业协议是不允许的,因为学校为每个毕业生只分配一个就业协议号,这类情况被学校发现可能会面临处分。
拒不履行违约责任,擅自毁约。
这种情况可能带来几方面问题:
有可能被用人单位起诉;
无法参加其他校园招聘会,错过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约的机会;
毕业时可能因为已经确定的就业方案导致毕业生档案被邮寄到原就业协议签约单位。
学校为了维护学校声誉和守信原则通常也是中立的,所以擅自毁约这雷不要踩。
就业协议如何盖章?
答:就业协议书有四个盖章位置,其中下方两个为院系和学校就业部门盖章,这个不必多说,用人单位意见栏盖章,通常由你实际就业单位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栏由你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盖章,但今年辽宁省也在简化就业手续,所以,如果在辽宁省内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所属地人社局意见栏可不必盖章,只要用人单位盖章就可以了。以在沈阳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为例,毕业生报到证的接收单位一栏通常会显示为“沈阳市人社局(就业单位名称)”。
毕业生档案接收地址如何填写?
答:如用人单位未给出明确填写规范的情况下,毕业生应参考以下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档案通常由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共人才机构保存,所以应填写当地公共人才机构名称、档案接收的邮寄地址、邮编等。
切勿将档案邮寄地址填写为不具备接收毕业生档案权利的就业单位,极容易造成档案无法签收,易导致丢失或被退回学校等情况。
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就业的毕业生,即使与用人单位签约也可能会面临用人单位所在城市无法办理落户和接收毕业生档案的问题,因此如学校制定就业方案前用人单位不能协助毕业生取得相应地区的毕业生接收资格的,就业协议中的人事档案和户口接收等信息应填写为生源地毕业生人事关系接收地址。
补充协议的必要性
补充协议经常是毕业生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所谓补充协议就是在就业协议正文中无法完全体现的协议条款单独附加补充协议,一般粘贴在就业协议背面,需毕业生本人签字和用人单位盖章方可生效。为了维护毕业生自身权益,规避违约风险,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也参加了公务员或研究生考试,可与用人单位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公务员、研究生被录取应允许解除就业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也可其他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写入补充协议中。
补充协议也是就业协议的一部分。
总结:
尽管此刻大家可能正沉浸在即将离开校园投身事业的兴奋中,但仍需在签订就业协议环节做到严谨、审慎。
预祝2020届高校毕业生朋友们就业顺利,大展宏图!
特约撰稿人:王建
所属单位:沈阳学信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首发:辽宁毕业生服务网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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