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規范(试行)》辽人社〔2010〕264号之规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应包含材料为12项,其中第1、2、8、11、12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备材料,需引起重视。
1、考生档案正卷、副卷(高、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志愿表等);
2、学生登记表;
3、学年鉴定材料;
4、入党、入团材料:
5、奖惩材料;
6、实习、社会实践材料;
7、学生体检表:
8、毕业生成绩单;
9、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材料;
10、授予学位审批表;
11、毕业生登记表;
12、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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